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眉山市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弘扬东坡文化和眉山历史文化,设立眉山市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挂眉山三苏祠博物馆、眉山三苏纪念馆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博物馆、旅游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管,三苏有关文物、图书资料的征集工作;负责三苏祠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三苏文化普及基地的建设、管理、宣传工作。
(四)负责博物馆三苏有关文物、资料的展览陈列工作,开展三苏文化研究、宣传工作。
(五)负责东坡宋城景区、蟆颐观景区、苏洵家族墓地景区旅游项目包装、宣传、招商引资、规划、开发和协调、管理。
(六)统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景区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考勤、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文秘等日常运转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管理、任用工作;负责管委会内部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财务部。
负责管委会财务和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经营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和相关费用的缴纳工作;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分配工作。
(三)保卫部。
负责景区消防、森林防火、文物安全及游览、交通等方面秩序的维护和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产业发展部。
负责景区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销售工作;负责景区门票的销售、管理工作。
(五)宣传营销部。
负责景区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旅游项目包装、策划、宣传工作;负责景区形象的建设、推广、保护等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级别、旅游标准化等旅游品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讲解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六)规划建设部。
负责组织编制景区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规划的管理、实施;负责景区内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景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七)园林管理部。
负责景区内名木古树、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八)文物宗教部。
负责文物征集、鉴定、评估和定级工作;负责馆藏文物的登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三苏祠及景区内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文物部分的研究、展出工作;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等有关工作。
(九)教育研究部。
负责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三苏社科普及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基地品牌建设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三苏文化、文创产品开发等的研究工作;负责《三苏祠》杂志的编撰、发行工作;负责博物馆的展览陈列工作。
(十)对外联络部。
负责与苏氏宗亲(苏氏企业家)、苏学专家日常关系的维系和联络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参加;负责苏氏宗亲有关活动的组织、策划或参与工作。
(十一)东坡宋城管理处。
负责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等工作。
(十二)蟆颐观管理处。
负责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园林绿化养护等工作。
(十三)苏洵家族墓地管理处。
负责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园林绿化养护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眉山市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60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1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管委会党组、纪检组织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立。
四、其他事项
(一)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岷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和东坡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相互支持,推动东坡文化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二)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东坡文化旅游相关工作的指导。
(三)苏洵家族墓地景区由东坡区划定规划范围,整理修缮后移交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